福州一男子偽造證件轉賣租賃汽車被判刑
2015-01-04 14:14:09 來源: 評論:0 點擊:
一男子流竄多地借租車名義,后將車輛低價轉賣出去,先后共詐騙金額14萬多元。日前,該名男子被福清市法院以詐騙罪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萬元。
2011年12月6日,50多歲的浙江男子鄭某利用偽造的身份證,到福鼎市一汽車服務中心,以280元/天的價格租得一輛豐田花冠小轎車,價值65146元。隨后,鄭某根據租車行提供的小車行駛證上的信息,偽造了車主繆某的身份證、駕駛證以及機動車登記證書,再將該車開到周寧縣后,以46000元賣給林某明。案發后,該車被周寧縣公安局扣押并發還車主。
今年3月21日,鄭某又利用偽造的繆某的身份證,到連江縣一租賃店,以280元/天的價格租得一輛馬自達小轎車,價值78960元。隨后鄭某根據租車行提供的小車行駛證上的信息,偽造了車主肖某才的身份證、駕駛證以及機動車登記證書。兩天后,鄭某將該車開到福清找到買主林某強,欲以47500元的價格轉讓,并簽訂了轉讓協議。
簽協議期間,林某強對鄭某身份產生懷疑故報警。隨后,鄭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。
福清市法院審理認為,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先后兩次騙取他人錢財,詐騙金額達人民幣144106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。同時,法院將繼續追繳鄭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幣46000元,發還受害人林某明。
2011年12月6日,50多歲的浙江男子鄭某利用偽造的身份證,到福鼎市一汽車服務中心,以280元/天的價格租得一輛豐田花冠小轎車,價值65146元。隨后,鄭某根據租車行提供的小車行駛證上的信息,偽造了車主繆某的身份證、駕駛證以及機動車登記證書,再將該車開到周寧縣后,以46000元賣給林某明。案發后,該車被周寧縣公安局扣押并發還車主。
今年3月21日,鄭某又利用偽造的繆某的身份證,到連江縣一租賃店,以280元/天的價格租得一輛馬自達小轎車,價值78960元。隨后鄭某根據租車行提供的小車行駛證上的信息,偽造了車主肖某才的身份證、駕駛證以及機動車登記證書。兩天后,鄭某將該車開到福清找到買主林某強,欲以47500元的價格轉讓,并簽訂了轉讓協議。
簽協議期間,林某強對鄭某身份產生懷疑故報警。隨后,鄭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。
福清市法院審理認為,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先后兩次騙取他人錢財,詐騙金額達人民幣144106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。同時,法院將繼續追繳鄭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幣46000元,發還受害人林某明。
分享到:
收藏
